鲁牧饲料许可服务

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

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
  ㈠人员要求:


 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、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。


  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熟悉动物营养、饲料配方技术及生产工艺,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;


  ③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,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;


  ④生产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程度,经职业技能培训,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。


  ㈡生产场地要求:


  ①厂房建筑布局合理,生产区、办公区、仓储区、生活区要分开;


  ②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,工序衔接合理;


  ③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,能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,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;


  ④应有适当的除尘、通风、照明及消防设施,以保证安全生产;


  ⑤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,符合防水、防潮、防火、防鼠害的要求。


  ㈢生产设备要求:


  ①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;


  ②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,便于维护和保养;


  ③生产设备完好;


  ④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,须有空气净化设施和设备。


  ㈣质量检验要求:


  ①必须设立质检部门,质检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;


  ②质检部门应设立仪器室(区)、检验操作室(区)和留样观察室(区);


  ③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,能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。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检验项目,可以委托有能力化验的质检机构代检。


  ④有严格的质量检验操作规程。


  ⑤质检部门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。


  ㈤管理制度要求:


  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:


  ①岗位责任制度;


  ②生产管理制度;


  ③检验化验制度;


  ④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;


  ⑤安全卫生制度;


  ⑥品留样观察制度;


  ⑦计量管理制度。


  ㈥卫生环境要求:


  厂区卫生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
 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:


  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;


  ❷企业情况介绍;


  ❸生产设备清单;


  ❹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;


  ❺检验仪器设备清单;


  ❻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;


  ❼厂区布局图;


  ❽生产工艺流程图。




  申办程序:


  第一步: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以下简称省级)饲料管理部门领取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;


  第二步: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,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,考核合格的,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;


  第三步: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,发给生产许可证。




  注:饲料添加剂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》、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办理营业执照。








  办理时限:


 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;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,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;考核合格的,应当及时报农业部审批。


  农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


  办理费用:


  申办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审查费和公告费。




  依据:http://jiuban.moa.gov.cn/zwllm/tzgg/bl/200210/t20021018_15795.htm




  扩展资料:


  有效期


  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》、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为五年。生产许可证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的,企业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,持原证重新申请,经考核符合要求的,换发生产许可证。


  年检


 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。


  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,按规定要求填写年检表,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。年检过程中,发现重大事故,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,将结果上报农业部。农业部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。